通知公告
致扣缴单位的一封信
供稿:财务处 日期:2021/03/02 浏览:
尊敬的扣缴单位: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!
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,3月1日将再次迎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。您需要向员工和其他支付对象提供收入、已扣缴税款等信息,并帮助有需要的员工代办年度汇算。
当前,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时期,为做好疫情防控,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,避免出现人群聚集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我们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。我们拟安排您 单位及职工3月20日至6月10日这一专属时间段办理年度汇算(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,我们将提前通知)。如果您单位在此期间有所不便而需要调整时间,请及时联系我们。
请您提醒单位员工,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,更好的体验年度汇算税务服务,充分享受改革红利。
您可以培训、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https://etax.chinatax.gov.cn)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(补)税,经员工授权后也可以由您代为办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12366纳税 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。
为方便您辅导员工办理年度汇算,我们将通过“黑龙江税务”微信公众号发布“龙小雪微讲堂”系列文章,建议您关注并转发给员工查看。
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!
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
2021年2月24日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!
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,3月1日将再次迎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。您需要向员工和其他支付对象提供收入、已扣缴税款等信息,并帮助有需要的员工代办年度汇算。
当前,正值新冠疫情防控时期,为做好疫情防控,全力支持企业生产经营,避免出现人群聚集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,我们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分批分期错峰办理年度汇算。我们拟安排您 单位及职工3月20日至6月10日这一专属时间段办理年度汇算(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调整,我们将提前通知)。如果您单位在此期间有所不便而需要调整时间,请及时联系我们。
请您提醒单位员工,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,更好的体验年度汇算税务服务,充分享受改革红利。
您可以培训、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(https://etax.chinatax.gov.cn)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(补)税,经员工授权后也可以由您代为办理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12366纳税 服务热线或到当地税务机关咨询。
为方便您辅导员工办理年度汇算,我们将通过“黑龙江税务”微信公众号发布“龙小雪微讲堂”系列文章,建议您关注并转发给员工查看。
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!
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
2021年2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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